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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错峰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09:47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工作,施行“错峰”放假原则,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现将我校2020年-2021年第1学期寒假学生放假安排如下:

一、调整原则

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教学安排调整,调整过程中应确保教学要求不降低,教学环节不缺失,教学课时不减少,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妥善安排留校师生寒假生活。

二、调整方案

1、对2016、2017、2018级本专科学生和2019级专科学生,由各学院根据各年级教学实际情况尽量向前调整教学安排和考试等,学生在全部考试完毕后放假。

2、对2019级本科学生,各学院应将第19周和20周教学任务和考试向前调整,学生在1月9日进行期末统考,1月10日起正式放假。

3、2020级本、专科学生按原定教学计划进行,期末考试时间为1月19日,学生从1月20日起放假。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调整方案,并于12月29日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通知学生。

2、从2021年1月1日起至1月20日,晚上和周末均可以安排教学任务和考试。

3、所有教学安排调整应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调停补课,调课理由为调整,调整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调停补课不计入院部教学工作评价。

4、各学院应根据调整方案,相应调整考试安排,考试安排应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以避免冲突,跨学院课程考试安排应及时与相应学院协调,统考课程由教务处具体安排,重修考试原则上与期末正考同步,特殊情况可以采用AB卷的方式单独提前组织进行。

5、实践教学环节的实验、实训和实习等应根据上述调整方案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确无法调整的按原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不得减少课时或降低要求。

教务处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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