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方案
(2016修订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湘教高字[200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5]113号)等文件精神,配合学校关于“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的开展,鼓励我院广大教师全心全意地投入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表彰和鼓励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 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全院所有从事本、专科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教职工,全院各教学系部的本、专科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1. 评价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个人为我院在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集体为我院计算机系、通信工程系、软件工程系、网络工程系、物联网工程系、基础课部共6个部门,人员所属部门以学院划分的行政编制为准,试卷评比遵循“课程归口”原则,其它项目按“人员归口”,集体评价按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系部教学工作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排名。
2. 所有授奖的项目均要求我院老师或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为第一单位,论文均要求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正刊。
二、 评价的组织领导
1、成立教学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周立前
成员:张风华、朱艳辉、李燕林、周序生、满君丰
2、成立院教学评价秘书组
组长:杨名念
成员:谭艳阳、李倩、王珂
3、成立院教学评价工作组
组长:朱艳辉
成员:文志强、陶立新、杨伟丰、徐曦、文志诚、彭成、文鸿、饶居华、胡永祥、袁鑫攀、刘强、童启
三、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教学系部评价指标详见附表,评价方法参照《湖南工业大学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修订稿)》。
四、 评价结果的确定
参照《湖南工业大学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方案》第七条第1、2、3点。
五、 奖惩方案
1. 集体奖惩方案
(1) 将各系部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最后得分相同时,满分大者排前),如在年底我院被学校评为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则学院排名最后一名的系部奖励2000元,其他系部按每前进一个名次加1000元进行奖励,排名前2名的系部主任年度考核为优秀;如未获学校奖励但也未落入后2名,则学院排名最后一名的系部奖励500元,其他系部按每前进一个名次加500元进行奖励;如落入学校后2名,则学院排名倒1、2名的系部分别罚款1000、500元,该2个系部的主任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2) 设置教学工作单项奖。对教学督导评教、考试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研活动四项指标进行奖惩。前三项奖惩方法如下:如果某一单项获得学校奖励,则学院排名第1、2名的系部分别奖励3000、2000元,其他系部各奖励1000元;如未获学校奖励但也未落入后2名,则学院排名第1、2名的系部分别奖励1000、500元;如落入学校后2名,则学院排名倒1、2名的系部分别罚款1000、500元。教研活动奖惩方法如下:被评为A、B等级且计划完整的系部按每次教研活动200元进行奖励,全年最高奖励2000元。评为C、D等级或无计划的系部不予奖励,D等级的系部主任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评价方法如下:教学督导评教使用学校教学督导团提供的数据,按人员归口系部统计计算。考试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数据采用学院专家评分和学校抽查评审数据合并统计,教研活动采用学校评估处提供的检查结果。
2. 个人奖惩方案
(1) 对考试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单项奖惩,如获学校奖励,则学院排名第1、2名的老师分别奖励500、300元;如未获学校奖励但也未落入后2名,则学院排名第1、2名的老师分别奖励300、100元;如落入学校后2名,则学院排名倒1、2名的老师分别罚款300、100元,且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2) 对学校网上评价取得各职称前10%的老师,第1次奖励300元/人,连续第2次及以上奖励500元/人,落入后10%的老师,第1次罚款300元/人,连续第2次及以上罚款500元/人,对获得学校通报表扬的老师一次奖励100元。
(3) 对教学事故当事责任人,重大教学事故罚款3000元,较大教学事故罚款2000元,一般教学事故罚款1000元,受通报批评罚款500元。
(4) 老师指导在校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以排名在前的老师为准),奖励指导老师1000元/项,有本科生参与(限前三名)但本科生不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奖励指导老师200元/项。(注:指导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指导校级项目的奖励减半)。老师指导在校本科生公开出版著作、获国家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获学校加分,奖励1000元/项(注:指导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取得的加分成果奖励减半,指导校级项目的奖励800元)。
(5) 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老师,至少要公开发表一篇教改论文方可结题验收,否则不予结题和报账。有教改项目、指导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或其他教学方面的项目未按时结题者,停止所有教学方面的项目申报资格2年,且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6) 老师获省级教学奖励者(教育厅认可并盖章)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1200、1000元;校级“教学之星”获得者,奖励1000元;校级“教学新秀”获得者,奖励800元;校级讲课比赛、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优秀教案及讲稿等获奖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500、300元。
(7) 有教学事故、网上评价落入各职称后10%、教学项目未按时结题、因各种原因获得学校通报批评(含试卷检查、毕业设计检查等学校反馈意见能落实到人的)的老师,按以上条款有获得罚款的老师取消当年(按结果公示时间)评优评先资格,教研项目申报实行一票否决,如果老师的过错或教学事故是因为教学秘书未通知到位而造成,则由教学秘书承担惩处。
(8) 未参与评价的学院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如因教学评估整理材料而加班,则酌情给予一定的加班奖励。
计算机学院
2016.11.20
附:湖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系部教学工作评价指标(2016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