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7 14:21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文件 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异动工作 及重点资助对象认定补充通知 各学院: 今接湖南省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将我校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异动工作及重点资助对象认定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 [2019]12号)文件要求,高校学生申请认定时由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故本次认定取消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要求,从即日起,各学院不得要求学生回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去签字盖章证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即不得要求学生到处去盖章。但是学生须提供其它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比如残疾人子女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残疾证、家有病患则提供病例等实证材料。同时,请各学院强调经学生本人承诺的《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受资助全部资金,并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根据《关于做好高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9〕11号)通知要求,要认真开展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工作,做到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信息准确。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 [2019]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本次摸底工作做以下要求: 1.各学院需在5月8日之前完成摸底工作,并将《2019年春季重点资助对象信息统计表(最新)》签字盖章后交至资助中心。电子档发送至2474119019@qq.com。 2.2019届应届毕业生也在摸底统计范围,信息需填入统计表,备注栏请填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相关实证材料不需要交资助中心审核,学院把关审核即可,并把相关实证材料留学院存档。 3. 除应届毕业生的其他年级的七类重点资助对象的相关实证材料请按该统计表的顺序放好,以学院为单位,交由资助中心审核。 4.目前因各种原因暂时还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交相关实证材料照片打印件或者复印件,并在统计表备注栏备注“原件待审”,待下半年重点资助对象新生统计截止时间之前把原件交资助中心复审。 5. 2019年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审核要点有所变化,请见附件一。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2019年4月17日 附件一: 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审核要点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有扶贫部门的章的,一般都是建档立卡类,最低层级是驻村扶贫工作组。 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扶贫手册原件。 2. 从扶贫系统中导出的可以证明其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截图。 注意:若扶贫手册没有学生名字,必须提供扶贫部门在扶贫系统中调阅的含学生信息的截图之类的材料。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城市低保不属于7类重点资助对象。 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低保证原件(证上需有能鉴定其2019年享受农村低保的信息), 低保证不是近期(今年内)的,必须提供近3个月内的发放流水。学生本人不是低保,父母是低保的得提供家里户口本的复印件。享受低保(家庭款)的人是户口本的户主的,家庭其他成员也享受低保(户口本上人数与低保家庭人数不相符的,需要学生提供其它能说明其享受农村低保的实证材料) 2. 农村低保发放流水,流水必须体现流水账的户主名信息。学生本人 不是流水账的户主,父母是低保领取户主的得提供家里户口本的复印件。享受低保(家庭款)的人是户口本的户主的,家庭其他成员也享受低保(户口本上人数与低保家庭人数不相符的,需要学生提供其它能说明其享受农村低保的实证材料) 三、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实证材料:孤儿证、残疾证。认定部门:民政、残联、公安部门。残联资助残疾人大学生,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同样的,看领钱凭证可享受残疾学生待遇。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该类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实证材料: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 五、烈士子女:实证材料:烈士证,由民政部门认定,烈士子女有民政发的优抚证。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相关文件佐证当年遭受了重大自然灾害的村、乡户籍,并获得了大灾救助的家庭的学生才能归为遭受自然灾害范畴,评定一等助学金。所有的大灾,民政部会给救助并下文到省级,省民政会有文件给市县,市县民政会分解到村、乡镇,学生要不到文件的,需提供打卡发放的大灾补助记录(要银行流水)! 七、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前提是突发,原则上时间限制是2019年。若事件发生在2018年10月12日已经完成了2018年重点资助对象认定之后,且还未获得重点资助对象认定资格、未受一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情况未有好转的学生,若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学院可以将学生纳入重点资助对象库)。 疾病:符合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如果有大病补助的手册,可以认定。因病致贫学生必须提供《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事故: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死亡类需要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相关实证材料。失踪类需要提供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和居民户口注销实证材料。丧失劳动能力类需要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实证材料。无民事行为能力类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等相关实证材料。因事故致贫学生必须提供《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文件
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异动工作
及重点资助对象认定补充通知
各学院:
今接湖南省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将我校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异动工作及重点资助对象认定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 [2019]12号)文件要求,高校学生申请认定时由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故本次认定取消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要求,从即日起,各学院不得要求学生回家庭所在地、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去签字盖章证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即不得要求学生到处去盖章。但是学生须提供其它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比如残疾人子女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残疾证、家有病患则提供病例等实证材料。同时,请各学院强调经学生本人承诺的《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受资助全部资金,并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根据《关于做好高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9〕11号)通知要求,要认真开展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工作,做到不误报、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信息准确。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 [2019]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本次摸底工作做以下要求:
1.各学院需在5月8日之前完成摸底工作,并将《2019年春季重点资助对象信息统计表(最新)》签字盖章后交至资助中心。电子档发送至2474119019@qq.com。
2.2019届应届毕业生也在摸底统计范围,信息需填入统计表,备注栏请填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相关实证材料不需要交资助中心审核,学院把关审核即可,并把相关实证材料留学院存档。
3. 除应届毕业生的其他年级的七类重点资助对象的相关实证材料请按该统计表的顺序放好,以学院为单位,交由资助中心审核。
4.目前因各种原因暂时还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交相关实证材料照片打印件或者复印件,并在统计表备注栏备注“原件待审”,待下半年重点资助对象新生统计截止时间之前把原件交资助中心复审。
5. 2019年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审核要点有所变化,请见附件一。
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2019年4月17日
附件一:
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审核要点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有扶贫部门的章的,一般都是建档立卡类,最低层级是驻村扶贫工作组。
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扶贫手册原件。
2. 从扶贫系统中导出的可以证明其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截图。
注意:若扶贫手册没有学生名字,必须提供扶贫部门在扶贫系统中调阅的含学生信息的截图之类的材料。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城市低保不属于7类重点资助对象。
1. 低保证原件(证上需有能鉴定其2019年享受农村低保的信息),
低保证不是近期(今年内)的,必须提供近3个月内的发放流水。学生本人不是低保,父母是低保的得提供家里户口本的复印件。享受低保(家庭款)的人是户口本的户主的,家庭其他成员也享受低保(户口本上人数与低保家庭人数不相符的,需要学生提供其它能说明其享受农村低保的实证材料)
2. 农村低保发放流水,流水必须体现流水账的户主名信息。学生本人
不是流水账的户主,父母是低保领取户主的得提供家里户口本的复印件。享受低保(家庭款)的人是户口本的户主的,家庭其他成员也享受低保(户口本上人数与低保家庭人数不相符的,需要学生提供其它能说明其享受农村低保的实证材料)
三、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实证材料:孤儿证、残疾证。认定部门:民政、残联、公安部门。残联资助残疾人大学生,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同样的,看领钱凭证可享受残疾学生待遇。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该类学生由民政部门认定,实证材料: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
五、烈士子女:实证材料:烈士证,由民政部门认定,烈士子女有民政发的优抚证。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相关文件佐证当年遭受了重大自然灾害的村、乡户籍,并获得了大灾救助的家庭的学生才能归为遭受自然灾害范畴,评定一等助学金。所有的大灾,民政部会给救助并下文到省级,省民政会有文件给市县,市县民政会分解到村、乡镇,学生要不到文件的,需提供打卡发放的大灾补助记录(要银行流水)!
七、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前提是突发,原则上时间限制是2019年。若事件发生在2018年10月12日已经完成了2018年重点资助对象认定之后,且还未获得重点资助对象认定资格、未受一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情况未有好转的学生,若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学院可以将学生纳入重点资助对象库)。
疾病:符合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如果有大病补助的手册,可以认定。因病致贫学生必须提供《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事故: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死亡类需要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相关实证材料。失踪类需要提供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和居民户口注销实证材料。丧失劳动能力类需要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实证材料。无民事行为能力类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等相关实证材料。因事故致贫学生必须提供《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