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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27 00:00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2012年修订版)

为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就业工作,形成全员参与就业的工作局面,特制定就业工作奖励办法,对就业工作做出不同程度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奖励方案

1、教职工

凡教师依靠个人关系或其他方式联系用人单位或者使学生成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按以下人数给予奖励。

(1)用人单位的接待由院学工办全权负责。

(2)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按100元/人进行奖励。

2、班主任

1)依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津贴发放和班主任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2)4月30之前,所在班级协议率达到40%,发放当月班主任津贴的基本部分,未达到40%按比例扣除带班班主任津贴。

3)5月30日之前,所在班级协议率达到70%,发放当月班主任津贴的基本部分,未达到70%按比例扣除带班班主任津贴。

4)答辩之前,所带班级学生就业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就业率和协议率目标要求的,全额发放带班班主任津贴。

5)扣除带班班主任津贴部分作为奖励津贴,按照各班级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6)根据班级就业率,从毕业班班主任中评选一名作为院级优秀班主任,并给予500元的奖励。

3、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1)在完成工作职责基础上以奖励为主。(建议在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所分配的课时拿出2个实践课时作为就业奖励),指导教师在5月30日前所带的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有用人单位接收函的,将所扣的2个实践课时返还。若未完成的,扣除2个课时,作为就业机动经费奖励给提供就业岗位的其他教师。

4.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员工评选办法

学院的每位教职员工都有义务、有责任帮助毕业生就业。对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学院建立就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并签订协议的教职工(不包括就业工作专职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包括通过就业工作办公室获得的信息)。对于成绩突出者,可报送学校参评“就业工作突出贡献教师”。并且在学院的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

评选程序:协助就业工作的教师填写“就业工作突出贡献教师”申请表,并上报学院就业办。学院就业办对上报人选进行评选资格审查后,确定获奖人员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奖励。

5、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各系部应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系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系部老师应积极主动就业,并利用各种机会帮助和推荐学生就业。学院对初次就业率和签约率达到一定比例的系部按一下标准奖励。

初次就业率 奖励金额(元)

初次就业率 >95% 1000

初次就业率 >90% 800

初次就业率 >85% 500

二、集中奖励时间安排

1.奖项评选时间为当年7月,奖励时间为11月。。

三、说明

若学院就业工作在学校未获得奖励,只执行奖励方案第1、3条。

四、以上所有内容由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就业办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就业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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