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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毕业生违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08 00:00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毕业生违约管理

1、毕业生为什么要慎重签约?

签约是严肃的法律行为,毕业生应树立诚信观念,培养职业道德意识。学校希望每位毕业生找到理想的单位,尊重毕业生追求发展空间的想法;同时也需要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维护学校长远的声誉。即使一些毕业生认为(或误认为)不理想的单位,对其他毕业生,包括今后每年毕业的学生还有吸引力,学校还要与单位保持合作关系,不致影响该单位对我校其他毕业生的招录。

一方面,如果录用单位用人不规范,对学生利益造成损失,学校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可以协助毕业生共同制止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如果毕业生随意违反协议,学校将不予支持,对于有损学校荣誉的,学校将有所制约。就业协议一经签订,不允许随意违约。在学院上报就业方案前,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就业协议的,须经原协议单位出具同意解约公函和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报所在分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变动,违约方要根据就业协议书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学院上报就业方案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违约事宜,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违约调整的,在手续齐全(原接收单位同意违约函和新接收单位有效接收函)情况下,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确认。

2、毕业生解除协议手续如何办理?

解除协议按时间划分有两种情况,上报就业方案前称作违约,上报就业方案后称为改派。具体办理程序见改派流程。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就业办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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