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基 层 项 目
政策汇编.pdf
目 录
1、2018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
湘教办通〔2018〕45 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部署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14号)精神,2018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8年,我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64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5000人,省特岗计划1400人),可供选择的招聘岗位8578个,招聘需求10132人。各设岗县核定的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统一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发布,具体情况请查阅《2018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安排表》(附件1)、《2018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一)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二)遵循“定县、定校、定岗”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截至2018年8月31日,往届毕业生的年龄在30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
4.学历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初中和小学招聘岗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招聘岗位。
5.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初中招聘岗位: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①任教学科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可以报考科学、劳动技术、科技活动任教岗位。
②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生物的,可以报考生命与健康常识任教岗位。
③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的,可以报考体育任教岗位。
④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的,可以报考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任教岗位。
(2)报考小学招聘岗位: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①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非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的,可不受任教学科的限制报考小学招聘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学科除外)。
②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音乐、体育、美术的,只能报考相应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任教岗位,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任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③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可以报考非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任教岗位。
6.报考特殊教育学科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应是特殊教育类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不受限制。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且有从教经历者。
2.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3.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4.应聘大学入学前户籍所在县招聘岗位的。
5.复员转退军人。
6.少数民族毕业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0日至4月26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登陆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进入“湖南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格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志愿(毕业学校、专业等信息应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填写报名信息时,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任教学科且只能填写一个应聘志愿,同时填写是否参加志愿征集的信息。应聘志愿为初中招聘岗位的,征集志愿时只能填报初中招聘岗位;应聘志愿为小学招聘岗位的,征集志愿时只能填报小学招聘岗位。
2.省内高校毕业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可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的“报到证查询”栏目查知。
3.报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分辨率200DPI以上,翻拍无效)。
(1)往届毕业生
①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寸)。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
④教师资格证(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⑤证明具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
⑥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
(2)应届毕业生
①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寸)。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④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⑤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
4.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名信息。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的报名人员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报名期间不采集报名人员的联系方式,个人联系方式在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采集。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初审和录用前的资格复核。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初审由省教育厅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录用前的资格复核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的招聘工作环节。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及特岗教师服务期内,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与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上传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隐瞒有关情况或信息、提供虚假错误的材料或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名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我厅将于5月7日公布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可登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网上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应于5月16日至18日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2.时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地点设长沙市。报名对象所在考点、考室及座位号见笔试《准考证》。
4.报名人员可于6月4日起上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报名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查分申请书到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省特岗办)申请查分。查分申请的时间为6月4日-6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采取分县分学科的方式确定。面试对象由直接入围面试对象和征集入围面试对象组成,确定原则如下:
(1)直接入围面试对象。根据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该比例以下简称“入围人数比”)确定面试对象(遇到小数点时一律余进,下同)。
(2)征集入围面试对象。当分学科的直接入围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时,则从全省所有参加了本学科笔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直至该学科所有面试人数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
(3)核减与调整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当确定的分学科所有面试对象人数无法达到本学科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时,则按入围人数比相应核减本学科已核定的招聘计划数。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本县岗位招聘计划数大于核定的招聘计划数、且在调整后所确定的面试对象人数可达到入围人数比的学科。当调整后仍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招聘计划数调整到其他设岗县。核定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数重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对象名单于6月15日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4.列为面试对象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由报名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同时,报名人员还应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联系方式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面试时间定于6月29日-7月1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1.省教育厅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志愿和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分县、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已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体检对象。
3.当已确定的体检人数未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时,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志愿征集工作。志愿征集后,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志愿和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分县、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有关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
体检由设岗县组织实施。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将体检安排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及设岗县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用表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附件3)。体检结果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通知体检对象本人,并报省教育厅。
八、公示与岗前培训
体检合格对象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
体检合格对象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所在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行。
九、确认拟聘用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对象,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知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十、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所在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进行录用前的资格复核工作,复核时凡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对象,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无误后,应聘人员与所在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按已录取的招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公布招聘结果
招聘工作结束后,将公布2018年全省特岗教师招聘结果。
十二、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须根据所在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聘用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的要求为特岗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聘期待遇
(一)聘用期内,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享受的有关政策、户口及档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按照湘教发〔2009〕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岗教师服兵役。服役前必须书面向所在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服役期间,保留其特岗教师资格。服役期满,要求重新上岗者,须在服役期满后1个月内向省特岗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纳入当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当年8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经批准重新上岗者,不需要重新考试,由原设岗县直接安排上岗,履行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的职责及服务期。服役时间不计入特岗教师服务时间。
十四、其它规定
(一)截至2018年9月仍在服务期内(含自动离职)的特岗教师,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面试或体检时,如出现招聘对象的考试成绩并列且需要进行选拔,则并列者都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
(三)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中,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我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教师招聘培训班,也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举办类似培训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应考复习班。报名人员应谨防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四)特岗教师招聘实施过程中,有关招聘政策、程序、标准,各招聘环节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招聘计划与岗位信息,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考试成绩,确定的笔试、面试、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省特岗办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邮编:410016,联系人:刘国才、王武。联系电话(传真):0731-82203481。电子信箱:lgcai99@sina.com.cn。
(六)报考咨询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段。报名期间,报名咨询电话的咨询时间为每天8:00-22:00,其他电话的咨询时间仍为工作日上班时段。
咨询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731-82923324。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03481。
笔试咨询电话:0731-88607919。
面试咨询电话:0731-84402908。
附件:1.2018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安排表
2.2018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
3.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相关高校:
为加快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动〔2018〕124号)精神,确定今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47所地方高校2018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其中19所地方高校面向我省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2340人(含女士官35人)。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院校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的为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招生高校和专业计划表见附件1)。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各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在7月10日前组织进行。体检对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女生按照5倍确定),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可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各县级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局按照市(州)征兵办公室要求负责通知考生。体检地点由各市级征兵办公室按照征集义务兵体检办法具体指定,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高考《准考证》及3张红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各市级征兵办公室按照省征兵办公室要求,及时整理上报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
(三)政治考核和面试。县级征兵办公室根据市级征兵办公室提供的体检合格考生名单组织政治考核,7月25日前完成。面试与政治考核同步进行,面试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有招收任务的高职院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省征兵办公室负责拟制面试实施计划方案,各市级征兵办公室负责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各市级征兵办公室同时上报政治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省征兵办公室整理后,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及时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四)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9月底前,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和市级征兵办公室,各市级征兵办公室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统一汇总后移交省征兵办公室,由省征兵办公室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并报省征兵办公室;高校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根据省征兵办公室通知,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六)经费保障。考生体检、政治考核所需经费由各市级征兵办公室负责,集中面试所需经费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纳入各级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其它经费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指定部队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设置,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试行对培养对象按照士兵预备役人员进行编组管理。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l月内,当地市级征兵办公室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体格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七、有关要求
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定向培养士官,是贯彻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举措。各级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细职责分工,严密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要加大招收政策规定宣传,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招生录取,努力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属地兵役机关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在校学习期间相关高校要认真抓好专业学习和技能培养,不合格的及时予以淘汰。要严把入伍复查关,培养对象入伍按照招收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招收培养质量不合格、任务完成率较低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对违反廉洁征兵有关规定,在体检、政治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2018年湖南省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高校和专业计划表
2.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3、2018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问题汇总
1. 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和基本身体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8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4.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5)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 大学生征集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征集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学校武装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咨询有关政策。
6.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7.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考。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8.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国家资助的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9.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10.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都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1.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12. 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程序是什么?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13.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高校学生已获国家资助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14.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
15.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16. 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
国家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8年开始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7. 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18. 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 没有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0. 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21.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如何界定?
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湖南省2019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为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018年湖南省面向普通高校选拔一批选调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选拔数量200名,选拔对象为普通高校2018届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良。国(境)外大学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四)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3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担任院系以上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社联)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系以上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学年以上。此项条件,国(境)外大学考生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符合市州提出的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
选拔职位要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必须为2018年3月19日及以前入党。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拔程序
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拔选调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市州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下载并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打印一式三份,报院系组织部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
笔试较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邵阳市、永州市等5个市州,较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3)。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较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较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二)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笔试、面试等工作与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同步进行,统一组织。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各职位选拔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主要审核考生报考资料原件(推荐表一式三份、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在相应市州分别实施。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三)体检
按各市州选拔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考察评价反映较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初步确定选拔对象,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市州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四、有关政策
新录用选调生安排到乡镇工作,联系一个村并兼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县市区委组织部将对选调生实施跟踪培养管理。在乡镇工作两年后,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按有关程序破格提拔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
选拔条件
选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大学期间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学生干部。
3.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或获得校级一等、二等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五)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名。
原标题:湖南省2019年定向中国人民大学选拔选调生公告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