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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5 00:00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湖南省<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方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教育教学能力方面:

①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②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并且面试、试讲成绩合格(面试、试讲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③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指定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范围

现已符合以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拟聘为我校任教的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岗教职工。

三、具体说明和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为合格等次。

2、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见附件1)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有面试和试讲两个方面的内容,面试、试讲总分各为100分,具体的测试标准及评分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见附件2)。

3、已经被我校聘任具有高教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面试、试讲和普通话测试。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申报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可在网上申报时选择)。

5、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66号)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湘价函[2007]32号文件规定收取测试费用(外校教职工在我校测试费用150元/人,我校教职工测试费用90元/人)。

6、网上申报。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从今年春季批次开始,各类教师资格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请参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3),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必须先在网上申报,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6日至15日,此次认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逾期不受理。

2、提交材料

网上申报后,申请者于4月8日至4月15日到人事处师资科(河西科技楼229室)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网上申报自动生成,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该表由指定市级医院填写,见附件 4)

⑦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统一由申请人所在工作部门负责填写,见附件5)

⑧《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⑨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⑩师范类认定人员须提交教育实习及《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档案馆须签字、盖章)。

请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安排

1、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再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审查。

2、体检安排

①体检时间:2011年4月9日--4月15日;

②体检地点:株洲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新华西路300号原市铁路医院);

③体检表可在人事处领取(或在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后加盖人事处公章),体检当日早晨禁食,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

①测试时间:2011年4月17日全天;

②测试地点等具体事项网上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我校为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之一,资格认定由学校依法认定,并报请省教育厅核准。

各单位对此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对本学院教师办理教师资格证情况进行详细摸底,确保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

2、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4、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所有附件材料均可在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湖南工业大学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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