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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课程考试监考须知

发布时间:2011-05-30 00:00

监考老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前5分钟以上到达考试场地,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1、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座,将所有携带的资料和通信工具放置讲台或其他指定位置且通信工具必须关闭,并根据学生证(补考重修学生需核对身份证)认真查对考生身份及座位号。

2、监考老师严禁私自调换监考,不允许请学生(包括研究生)代监考。

3、监考时,监考老师应一个站在考场前面,一个站在考场后面,整个考试期间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一经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现象,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在考场登记表中考试违规情况一栏登记清楚,要求违纪学生签字并及时告知教务办。

5、监考老师应认真填写“考场登记表”,确保不留空白,考场登记表一式两份,监考结束时一份置试卷袋,一份交教务办。

6、监考结束,监考老师应按学生学号大小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好试卷,及时交教务办或阅卷老师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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