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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关于做好2013届违纪学生处分撤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3 00:00

关于做好2013届违纪学生处分撤销工作的通知

计通学院09级毕业班同学: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将本届毕业生违纪学生撤销处分工作安排如下:

一、 撤销处分的范围: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

二、申请撤销处分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处分撤销针对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予撤销处分;

2、受处分后再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受处分后学习勤奋,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包括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

4、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5、能积极参加校、院(系、部)组织的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各种集体活动并获得普遍好评。

6、以下情形不予撤销处分:

(1)学生在毕业学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撤销处分;

(2)凡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撤销处分;

(3)凡因政治错误所受的各种处分不得申请撤销处分。

(二)在具备本条所列各项必备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撤销处分:

1、受处分后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者(含单项奖学金);

2、受处分后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3、受处分后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4、在学术研究、科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荣获校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并排名第一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5、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并产生良好影响者;

6、考取研究生者(以调档函为准);

7、受处分后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名者;

8、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执行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再次违纪者,无论是否已解除留校察看,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本章规定适用于因考试违规所受处分的撤销。

10、有其他突出表现,经研究可予撤销者。

以上所述受处分者获得的奖励不包含受处分学年内所获的奖励。

三、 撤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于2013年3月29日前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交书面申请和思想汇报,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见附件),并附原处分决定文件的复印件、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的相关材料和所获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交至其所在学院学工办。

(二)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具体意见后,由学生所在学院研究后,作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具体意见。

(三)学生所在学院将是否撤销处分的具体意见及学生相关材料于2013年4月20前统一报学生工作处(部),学生工作处(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撤销处分决定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行文,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签发。

下载附件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

计通学院学工办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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